新人1/3到職,4/1面談通知試用期未通過不適任,原因為這期間除了春節和二二八連假,每個月都請生理假1-1.5天,2月請半天事假,3月事假1天,病假半天,上述請假多以當天以line通知,因頻繁請假造成其他同事的困擾,故決議試用不通過,且試用期間遲到次數多達21次,在4/1面談通知不適用原因為請假問題、遲到問題及教過的工作不斷重複詢問未達工作要求,但新人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及遣散費,請問公司可以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嗎??需要通報嗎??
員工試用不合格,雇主以不能勝任解雇,可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通報主管機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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